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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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锦丰恒峰机械厂 无锡巨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2020)苏0214执122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应于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向巨天公司支付28120元并负担执行费322元。 如不服本裁定,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