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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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2018)豫0781民初2832号民事判决; 二、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67282.8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6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3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6-12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