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2018)豫0781民初2832号民事判决;

二、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67282.8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6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3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6-12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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