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聚涛食品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行
大连华峰饲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81民初5271号

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行,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M。

负责人:张堃,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男,该支行员工。

被告:大连华峰饲料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1582037187W。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大连聚涛食品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1764431409R。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满族,现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行与被告大连华峰饲料有限公司、大连聚涛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于黎娜

审判员王敏

审判员韩宏云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王思楠

裁判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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