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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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中联万基水泥有限公司 河南国能黄河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23民撤1号 原告:新安中联万基水泥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36634072826。 法定代表人:赵胜德 委托诉讼代理人:生辉,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飞,陕西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洛阳市西工区。 被告:河南国能黄河物流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 原告新安中联万基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国能黄河物流有限公司为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原告新安中联万基水泥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新安中联万基水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圈子 审判员毛云 审判员张欢欢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真真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