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泽县富民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英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北、檀香路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郑国用(2007)第0247号)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证号:郑高开房权证字第**房权证字第**、××号、房权证字第**、×号、郑房权证字第**、号)房权证高开字第**)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二、被告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人民币260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5‰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4月13日起至本判决第一项土地和房产变更至原告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河南英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610元,由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英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