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3070元、护理费700元、营养费2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误工费558元、财产损失2000元共计6958元。 二、被告李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电动摩托车损失费240元。 三、反诉被告张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反诉原告李某轿车维修费3808元。 上述二、三项应赔偿损失抵顶后,张某还需支付李某3808-240=3568元。 四、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李某负担。反诉费25元,由反诉被告张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