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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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偿付原告北京世代兴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款共计611865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偿付原告北京世代兴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61186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支付资金损失;

三、驳回原告北京世代兴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648元,减半收取41824元,由原告北京世代兴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4509元,由被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负担273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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