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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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汉王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4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4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瑞华天泽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中原华夏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昌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铭心珠宝有限公司、河南君临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800元减半收取计52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7900元,由被告河南汉王珠宝有限公司、河南瑞华天泽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中原华夏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昌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铭心珠宝有限公司、河南君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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