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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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小金童彩印有限公司 河南菱知星调味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长葛市人民法院2019豫1082民初847号民事判决; 二、加判被上诉人河南菱知星调味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小金童彩印有限公司损失15万元。 以上两项被上诉人河南菱知星调味品有限公司共计赔偿上诉人小金童彩印有限公司41万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50300元,上诉人小金童彩印有限公司承担4万元,被上诉人河南菱知星调味品有限公司承担10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7922元,上诉人小金童彩印有限公司承担3.7万元,被上诉人河南菱知星调味品有限公司承担109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