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海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潜江市柳伍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海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潜江市柳伍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货款417600元及利息(从2017年4月27日起至还清货款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60元,减半收取计3780元,由被告河南海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