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诚荣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佳健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佳健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28090元及利息(以22809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相应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9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1元,两被告连带负担2347元。被告负担的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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