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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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雄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禾虹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沪0114民初16468号 原告:上海禾虹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云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国威。 被告:河南雄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锐,该公司总经理。 上列当事人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顾敏华独任审判。审理中,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被告河南雄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上海禾虹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01,202元,具体给付期限如下:2019年8月至10月,每月30日前支付5万元,余款51,202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付清; 二、本案受理费1,079.5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539.75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上述和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并已于2019年8月20日经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