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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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河南连捷置业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连捷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1286026.75元及违约金(其中956252.75元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9月20日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329774元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10月24日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连捷置业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0元、执行费3775元; 驳回原告河南连捷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44元,减半收取计8422元,由原告河南连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11元,由被告***、***共同负担82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