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川0104民催1号 申请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GUOSONG,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1月2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030005124217394、票面金额叁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刘松 人民陪审员陈德 人民陪审员雷莉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兰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