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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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云浮有限公司 广州华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赔偿款137604.28元给原告***。 被告广州华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赔偿款11898.84元给原告***。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华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657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66元,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925元,广州华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