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业兴置业有限公司 长葛市金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082执615-2号 申请执行人:长葛市金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葛市颍川大道东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朱星煜。 被执行人:河南业兴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葛市金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业兴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一、本院(2019)豫1082执615号案件终结对被执行人河南业兴置业有限公司、***的执行。 二、终结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如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向本院提出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