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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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富阳恒泰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杭州富阳恒泰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支付杭州萧山义桥镇应建明广告设计工作室价款7686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2元,减半收取861元,由杭州富阳恒泰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