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晟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502民初5233号 原告:河南晟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建国,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楚雷,河南同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河南晟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河南晟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晟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