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青迈高能电子辐照有限公司
青岛思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专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青岛青迈高能电子辐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专利使用费47000元;

二、被告青岛青迈高能电子辐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将名称为“用高能电子射线制备高增益激光玻璃的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0610070575.6。)转回至原告***、***名下;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34元,由原告***、***负担3223元,被告青岛青迈高能电子辐照有限公司负担10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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