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三永薄膜有限公司 青岛大信英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青岛三永薄膜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名下鲁B×××××号通用别克车一辆。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