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青岛亨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款项38000元; 二、被告青岛亨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元(原告已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75元,由被告青岛亨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