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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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姑苏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姑苏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99232.88元,其中向***支付97135.86元,向***支付2097.02元。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8263.4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2元,减半收取计501元,鉴定费3060元,合计3561元(已由***预交),由***负担90元,由姑苏太平洋公司负担3471元(***同意此款由姑苏太平洋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姑苏太平洋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