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中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丘吉运物流集团中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403民初6073号

原告:河南中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飞,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93年1月5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兴明,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法律工作者。

被告:商丘吉运物流集团中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秀梅。

原告河南中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商丘吉运物流集团中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2019)豫1403民初6073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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