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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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丁国华手绘墙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无锡丁国华手绘墙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无锡丁国华手绘墙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