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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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102执5525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安冉: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被执行人安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湘0102民初108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2020年9月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审判员 郑 云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石登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