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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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油田天一实业潜江有限公司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汉油田天一实业潜江有限公司支付***运费182523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2019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江汉油田天一实业潜江有限公司赔偿***保全担保保险费损失371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13元,减半收取1455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6759元,被告江汉油田天一实业潜江有限公司负担127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