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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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永利华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永利华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报酬54500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确认被告佛山市永利华盈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永利华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176.18元,由原告***负担86.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