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114875.0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3元,减半收取计1531.50元,由原告***负担258元,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公司负担127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