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10月20日将原告***登记为第三人西安廷恒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