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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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红会医院 西安航天总医院 西安公交巴士运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公交巴士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4305.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营养费18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护理费8938.74元、交通费200元、残疾赔偿金63306.1元、残疾辅助器具费972元、鉴定费2720元,共计92841.9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1元,由原告***负担120元,被告西安公交巴士运营有限公司负担1061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西安公交巴士运营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负担的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