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富平县永旭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环中电力设备经营部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渭南供电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富平县永旭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西安市莲湖区环中电力设备经营部项目管理费2000000元及延迟付款利息,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西安市莲湖区环中电力设备经营

部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富平县永旭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8320元,其中被告(反诉原告)富平县永旭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担24400元,原告(反诉被告)西安市莲湖区环中电力设备经营部负担3920元;反诉费214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富平县永旭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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