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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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 林州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阳泉佳通物流有限公司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128464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阳泉佳通物流有限公司55056元。 驳回原告阳泉佳通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负担4900元,原告阳泉佳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50元;鉴定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