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 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翎爵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舒乐巴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振通交通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上海舒乐巴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保险金118,960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舒乐巴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6元,减半收取计2,128元,重新评估费3,500元,上述两项费用合计5,628元,由原告上海舒乐巴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848元,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4,7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