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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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05民初6761号 原告:内蒙古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钊,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学珍,北京德和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娇,北京德和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被告:***,男,现住呼和浩特市。 原告内蒙古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后,原告内蒙古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内蒙古内蒙古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韩玉东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吴曾彦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