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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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寻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云南寻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7月22日所欠信用卡透支本金19788.85元、逾期利息1216.24元及费用2104.54元,合计23109.63元,并支付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本金、利息及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