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绵阳市森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支行 四川好农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川0726执保5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支行被执行人:刘本科、张菊英、绵阳市森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好农集团有限公司、徐兴红、曾庆强、徐宁、徐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支行与刘本科、张菊英、绵阳市森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好农集团有限公司、徐兴红、曾庆强、徐宁、徐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45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保全完毕。至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0726民初1375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