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维持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豫0391民初8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撤销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豫0391民初88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变更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豫0391民初8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65447元”。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83元,鉴定费1900元,共计3843元,由***负担2711元,由***负担11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0元,由***负担427元,由***负担1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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