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贵州千禧绿色环保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亨丰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台班费6570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误工损失14153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元,减半收取计245元,由原告***、***、***负担61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负担184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径行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