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裕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103民初13072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委托代理人:孟欣,贵州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委托代理人:汪嘉珅,贵州铭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贵州裕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8号时代名仕17楼A、B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75309943Q。

法定代表人:杨明。

原告***诉被告贵州裕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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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章放忠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乔维姗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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