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平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乡支行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启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邢台市九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乡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邢台市九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9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 详细如下:1、银行:户名:邢台市九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1)建行邢台郭守敬路支行账号:13×××68;(2)中国建设银行平乡支行账号:13×××50;(3)平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14;(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乡支行账号:04×××80;(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乡县支行账号:91×××92; 2、车辆:冀E×××××车、冀A×××××车、冀E×××××车和冀E×××××车; 3、房产:位于河北省平乡县泰和御园小区的住宅楼:3号楼1单元701室跃层、4号楼二单元701室跃层、4号楼三单元702室跃层、4号楼三单元102/101室、4号楼二单元102室、4号楼一单元101/102室、5号楼二单元701跃层、5号楼一单元101/102室、7号楼三单元701跃层、9号楼三单元701跃层、9号楼一单元702跃层、6号楼三单元102/101/室、6号楼二单元101/102室、6号楼一单元101/102室、8号楼三单元102室、8号楼一单元101室、10号楼一单元101/102室、10号楼二单元101/102室、10号楼三单元101/102室。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北启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