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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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德信合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522民初90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春明,四川凯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清许县人,住***。 被告:山西德信合物流有限公司。营业场所:运城市经济开发区机场大道关铝物流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MAOGUNRE49。 负责人:尚红朝。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211366038X2。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蕾,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寅,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熊高惠与被告***、***、山西德信合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该案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清海 人民陪审员王坤友 人民陪审员贾朝莲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夏云霞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