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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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润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北润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55元,减半收取427.5元,由原告河北润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并提交缴费收据原件(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3-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