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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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天种业有限公司 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知民初216号 原告:云南大天种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乔保。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傲野,四川拓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新,四川拓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缪培忠。 原告云南大天种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云南大天种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云南大天种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钟晞鲲 审判员范艾玓 人民陪审员王大一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胡瀚予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