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德宏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云31执113号 杨艳平、云南德宏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杨艳平申请执行云南德宏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云南省德宏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7年2月22日作出的德劳人仲字[2016]292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艳平向芒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到位37000.00元,尚欠28000.00元,芒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9日恢复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依法提级执行,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云南德宏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中,本院执行到执行款人民币28000.00元,于2020年1月7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杨艳平执行款人民币28000.00元,申请执行人杨艳平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320.00元由被执行人云南德宏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承担。 综上,本案申请执行人杨艳平基于执行依据享有的权利已得到了实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