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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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天泰地基基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瑞丽市人民法院(2016)云3102民初88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上诉人四川省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被上诉人***借款126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01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四川省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8408元,由上诉人四川省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瑞丽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