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三素实业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高县华盛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四川三素实业有限公司价值1500万元的机器设备予以查封、扣押。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四川省高县华盛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