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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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2304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与四川雅信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书》;

三、四川雅信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091846.72元及利息(利息以3091846.72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对四川雅信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794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的负担,共计52941元,由四川雅信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承担45000元,由***负担794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7941元,由***负担40000元,由***负担794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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