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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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宁市兖州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登记在被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名下的位于济宁市兖州区亨利广场的不动产登记证号为鲁(2017)兖州区不动产权第0003606号的济宁市兖州区亨利广场(原红花御园南区)7号楼2-08、2-12号商业用房、不动产登记证号为鲁(2017)兖州区不动产权第003607号的济宁市兖州区亨利广场(原红花御园南区)3号楼1-02、1-03、1-20商铺、2-02、2-03、2-07、2-09、2-21、2-22商业用房、不动产登记证号为201603868号的济宁市兖州区亨利广场13号楼1-07、1-11、1-13、1-15号商业用房以4707504.08元折抵(2020)鲁0812民初629号民事调解书的相应借款本息。上述财产所有权及其他相关权利自本裁定书送达***(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