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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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82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8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3月31日起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6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7年3月18日起计算至担保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洛阳美海商贸公司、***、***、***、济源海源化工有限公司、***、洛阳盛捷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0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洛阳美海商贸公司、***、***、***、济源海源化工有限公司、***、洛阳盛捷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