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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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享有的位于襄阳市高新区邓曼路国色天襄C区16幢1单元14层1室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鄂(2019)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32254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申请复议的,本院不予审查。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查封、冻结到期前,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书面申请。如不申请,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扣押。 |
裁判日期 | 2020-05-01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